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2、如果一户拥有多个宅基当如何处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集体土地或者因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3、如果拆迁的话,对于没有宅基证的人家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证的具体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请参阅《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对于没有宅基证在拆迁时的处理要根据是否达到分户立户条件、是否常住农业户等具体情况并结合本村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综合考虑评价后实施。一般在拆迁前拆迁村会成立拆迁安置委员会,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如果你所在的村属已拆迁村请到村委查看本村的实施细则并咨询相关问题,也可到镇里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