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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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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2:1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6-9 09:11

在单位工作了3年多了患白血病俗称血癌,请这病是不是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病,医疗期是不是可能放宽到24个月,如果24个月后还需要治疗是不是还可以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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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6-4 15:21: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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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6-4 15:24: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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