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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规划局不作为,谁来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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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1:1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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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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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0小时:10分钟

尊敬的郑州市规划局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荥阳市京城办繁荣路佳地花园的业主,今天向您们反映荥阳市规划局不作为,违规审批郑上品小区等事宜。

郑上品小区最北边的一栋楼位于我们楼南边,隔繁荣路相望,此楼共计建设33层,楼高96米,我们小区只有12层,两楼间距只有60米左右。此楼是三单元联建,东西长81米,建起将似一座高山,它不似其他高楼建筑,或一个单元,或二个单元,便于采光,郑上品小区的这种建筑设计严重影响了佳地花园5号楼的采光、通风、取暖。置我们佳地花园5号楼于无尽黑暗之中,影响我们正常生活。对这样的设计,我们提出了质疑,荥阳规划局说一星期答复,却拖了一个月,此间,我们打电话询问情况,说绝对不让建33层,建28层,一个月后他们却答复正上品的规划是合理的,我们怀疑这中间是不是有猫腻,再者他们的认定与答复根本不以人为本,不重视民生问题。存在着严重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背了《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不顾及相邻小区业主们的权益。)

二、违背《郑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第二十八条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程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6所列规定:

(一)建筑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时,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控制高度。

(二)建筑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渠)道、电力线保护区、绿化带的在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渠)道、电力线保护区、绿化带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程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应符合表6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L)

  

建筑高度(H)



城市支路25≥L>15



H≤40米



城市次干路40≥L>25



H≤60米



城市主干路60≥L>40



H≤80米


我们所处的繁荣路属于城市支路,按规定郑上品小区此建筑不应超过40米。

三、违背《郑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第二十九条:多层住宅长度不应超过80米,高层住宅长度不应超过60米。而郑上品小区此建筑长81米。

四、违背《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第57条: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第三条:“中强度地区:即体育场、植物园周边地区南水北调周边地区、此类地区容积率1-2,建筑密度10﹪-20﹪,建筑高度30-80米。”第四条中低强度生活区:“即以生活生产功能为主普通城市地区。此类地区容积率0.5-1.7,建筑密度20﹪-30﹪,建筑高度12-45米郑上品小区与植物园是一路之隔,我们小区是生活区。

再者郑上品小区已于3月8日开始掘土挖地基动工,时至今日以三个多月。开发商未批先建,相关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不作为。

急盼上级领导部门能密切联系群众,到群众中来,调查研究,问问我们的心声,公平,公正的处理正上品小区违规建设,规划局等部门不作为的行为。


荥阳市京城办佳地花园5号楼业主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规划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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