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3层已经贴出广告,要在这里开KTV、游泳池、餐饮和健身房。健身房和餐饮还可以接受,开KTV就不合适了!这是非凡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显然KTV属于该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显然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周围,更何况开在居民楼下和楼前!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显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文化管理部门核查并不予批准!
观澜小区是半开放式小区,如果在这里开KTV,即使噪音能控制,各种人员也无法控制,各种从业人员将随便进出小区并与居民共用电梯等共用设施,同时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到达居民楼各层,小区内住户安全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小区马路对面是即将使用的学校,小区楼后是幼儿园,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如何生活、学习?!希望主管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阻止KTV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下!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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