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6号永威鑫城车位管理问题
情况描述:
1、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永威鑫城小区没有规划和建设地下停车位,小区交房后,地面车位可以随便停。后来物业公司把小区地面300个车位装上地锁,每月40元,出租给部分业主或个人。
种种乱象:
1、有租到车位的人,把车位200元再转租出去谋利。
2、有的一户业主能租到三个车位。
3、有的业主房子卖了,物业公司把车位收回,物业公司暗箱操作,谁给点好处,就租给谁。
4、门口的保安成了摆设,不管是小区车辆还是外面的车辆,都能随意开进小区,更造成停车难。
有关问题:
1、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也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做主,给车位上锁,并用于出租谋利,这合法么?
2、车位出租的收益属于谁,怎么分配,请政府给个权威说法。
3、物业公司就车位使用、收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从未公布。
4、所有业主在使用这些车位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现在物业公司将其固定分配给一部分用户,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5、目前小区1200户800多辆车,在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有的车位却空着却不能用,这种方式很不利于车位的充分利用。
6、小区业主的车辆,物业公司不进行登记,进入小区的车辆也不加任何甄别,随意出入。未采取任何有效手段对出入车辆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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