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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明钻强卖车位,业主有家不能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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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30 19:46: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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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9-16 15:01

位于中原区秦岭路冉屯路北500米的正商明钻,地下车库从7月开始只售不租,我们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是贷款买的房子和车子,试问哪有十几万再买车位,停车位应该是小区配套设施,其出发点应该是方便业主,正商此举完全是以赚钱为目的,是业主利益为无物,给我们业主造成了困扰和不便,希望贵单位能重视,并给与相应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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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1 17:39: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好,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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