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晚,陈砦村委会所谓的治安大队,强行拉走本人所租住的院内的几辆电动车,并且要求每人交200元罚款,才能取回车辆,作为陈砦的租房户,我们把电动车停放在院子里却有不妥,但是我请相关上级部门有没有为我们住户考虑一下,我们的车不放在院子里,能放在哪里?并且我们又没有再院子里充电,本人车子放在院子外面,电动车电池连续被盗两次,我们把电动车放在外面又有哪些部门能保障我们财产安全?以前陈砦搭建有专门存放电动车的车棚,后来不知为何拆除了,为了财产的安全我们只能把车辆放在院子里。作为陈砦村委会以及上级相关部门,不应当是罚款了事,应当切实为解决租户们存放电动车的困难,交200元就把车取回,也不做任何解释,不出具任何罚款收据,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些钱被某些部门以及个人私吞,依此手段成为个别人敛财的手段。
作为一个村委会组织,没有任何的行政处罚权,村委会私自罚款完全是违法行为,即使住户存在不当行为,将电动车存放在院子里,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也应当是有消防部门有权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权处罚的部门才能作出处罚决定。
陈砦村委会对每人200元的罚款,不出具任何票据,为了防止个别人以及部门中饱私囊,希望上级部门调查这些罚款的去向,并给反映人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