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巩义市房管中心接到心通桥网站来信“关于森海一期交房5年,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后,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经核实,森海一期共有1、1a、、2、3、4、5、6、7、8、9十栋楼,其中4、5、6、8、9号楼房产证已办理完毕,而1、1a、2、3、7未提出登记申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依此顺序,业主应和开发商共同提出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待我单位收到符合登记的资料经审验合格后,即可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完成此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