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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我中心接到 “心通桥关于石灰务盖得隆福花园二期房产证办理问题”后,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石灰务盖得隆福花园二期尚未提出初始登记申请和房屋转移登记申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依此顺序,业主应和开发商共同提出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待我单位收到符合登记的资料经审验合格后,即可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完成此业务。
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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