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就您反映的“关于请瑜璟物业公示物业费收费文件”问题,我们立即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1、瑜璟物业公司管理的豫龙之春小区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于2014年2月12日由荥阳市发改委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执行二级收费基准价:高层住宅0.87元/平方米·月,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0.05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你所反映的瑜璟公司未公示收费文件,我委只对瑜璟公司颁发《收费许可证》,截止到目前未对该公司签发过收费文件。
(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