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我们完善管理、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群众的意见是我们的宝贵财富。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我市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地,都有权享有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公共卫生服务。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同品种的其它疫苗的,提供服务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告知其费用承担以及《条例》规定应当告知的其它相关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需要在《河南省预防接种预检登记表》的“知情、自愿接种”栏目签字,方能实施接种。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本着“政府倡导,个人自愿”的原则进行,其实施过程也需要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在《河南省预防接种预检登记表》的“知情、自愿接种”栏目签字。这些操作流程从制度上就限制了强制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可能性。
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所有业务收入均上缴财政,个人收入与接种第一类疫苗还是接种第二类疫苗不挂钩,工作人员没有强制接种第二类疫苗的主观动因。
发现“心通桥”出现的投诉信息后,我单位立即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东区接种门诊进行了调查,《预检登记表》记录完整,未发现未填写“知情、自愿接种”栏目就实施接种第二类疫苗的情况。经对工作人员逐一调查,也未发现近期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发生争执、纠纷、冲突等现象。
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我们希望您能够与我们的预防接种监督管理电话(0371-64599113)联系,对您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沟通。如确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我们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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