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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烈质疑青秀佳苑B区物业收费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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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2:03: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9-26 13:58


图一是张贴在我们小区内的所谓的物业费公告,与此同时,并没有张贴物业费收费许可证的复印件,只有一个公函的复印件,请问,物业所说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局的正式批准有相应的收费许可证,还是物业擅自违规收费,请给出一个明确答复!

图二贵局在给我们上一个帖子中给出的答复,如果物业公司的公告中所说的上浮20%是经过批准的,那么就超出了所谓的不能超过18%的上浮规定,我们也用不着拿出所谓的收费凭证去举报,物业贴出的公告就是最好的例证。反之,物业的收费就是没有经过批准,是非法的,是违规的!


图三是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且不说当时是在多么无奈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该不平等协议(因为不签署就不交房,不给钥匙),从该图第一行中到,协议中当时的标注1.1元/平方.月是一级物业收费标准,那么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小区执行的是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所以后面约定的按一级收费的上浮标准也是无效的,如果要上浮,应该和业主重新签署一份协议,请物价局的同志不要被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所蒙蔽。

最后,我们373户居民还是要质问物业一下,A、B两个小区,凭什么A区同样协议没有上浮,B区硬要上浮?是我们人少好欺负,还是物业服务相比之下有提高?要记得青天白日,朗朗乾坤,欺压民众,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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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1 08:48: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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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1 17:04:20 |只看该作者
是的,我们没有见到收费许可证,我们B区是二级物业标准,A区是一级,两级物业费只相差几分钱?B区什么配套设施都没有,凭什么收费跟A区收费差不多,还要上浮?请问法律依据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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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11 17:05:1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好欺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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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15 10:04: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青秀佳苑B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区二级物业服务收费高层基准价标准为0.87元/平方米.月,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
      青秀佳苑B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约定高层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18%。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有超出此浮动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请您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二七区物价局价格举报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7412358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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