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青秀佳苑B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区二级物业服务收费高层基准价标准为0.87元/平方米.月,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青秀佳苑B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约定高层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18%。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您咨询的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否应重新签署的问题,您可咨询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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