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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物价部门,关于通利尚城国际物业造假乱涨物业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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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0:39: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9-26 14:13

1、2014.8.1第一次发帖问物价局:@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伪造物业费调查表违规上涨物业费 ,      2014.8.8物价局给出的回复:“……经向金水区物价局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目前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调整物业服务费,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依据上述规定,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2、2014.8.1 第二次发帖问房管局:@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伪造物业费调查表违规上涨物业费
     房管局的回复是:“已转郑州市物价局@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伪造物业费调查表违规上涨物业费


3、2014.8.13第三次发帖问房管局:@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伪造物业费调查结果
     2014.8.13房管局给出的回复:“……  根据本法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对于业主提出的小区物业擅自涨价问题,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答复业主相关问题。
房管局的建议是让物价局监督检查,物价局怎么答复老百姓呢?


试问这样反复了多次,到底哪个部门能给老百姓做主?!谁有能最后给出一个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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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20 11:24: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萱妍  在2014-9-1 10:5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明显是物价部门和房管局相互推诿,这让老百姓怎么办?谁能给解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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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7 15:25: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目前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且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现物业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想调整收费标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应按约定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
      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调查结果是否真实,依据上述规定和管理权限,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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