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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的婚假和产假时间为何缩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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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20:25: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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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教体局

处理时间

2014-8-27 11:48

我是一名即将结婚的管城区一所小学的在编教师,今年26岁属于晚婚,校长给我的婚假却只有7天,除了三天回门,连一生唯一的一次度蜜月时间还不够,原因是我区其他学校的婚假都是这么长时间,而且到时候产假无论是不是晚育都是6个月,问我区所在其他学校的同事也是有3天5天9天,难道小学老师就享受不到正常职工应有的待遇吗?
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外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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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2 11:18: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产假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各行业、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问题与本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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