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镇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拆迁补偿方面的两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关于拆迁赔偿标准问题。拆迁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郑州市127号文件执行,全镇统一标准实施,安置时,有普通砖混和电梯房两种,都属于安置房选择范围,其价格有差异,普通砖混房比电梯房每平方均价便宜500元左右,安置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至于最后一家拆迁户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高的问题,经核实,是开发商和该住户个人达成的协议,未经过镇政府,该协议现已取消。
二、关于车库价格不公平的问题。一是镇政府于2012年4月制订的卢政[2012]24号文件《卢店镇人民政府新型社区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四项,第4条明确规定,安置社区建设的车库、杂间,拆迁户根据需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购买,因此车库不属于安置房安置范围内;二是卢北小区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选房,而卢西小区于2013年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设当中,建设时间不同,价格成本不同,价格上有所差异;三是卢北小区位于北环路,卢西小区位于镇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不同,对价格也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