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同志:您们好!
新郑市龙湖镇“龙湖锦艺城”商品房项目为锦艺集团旗下郑州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该项目25号楼在刚打地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就违规销售房屋并收取相关认购费用,并以各种理由对客户所缴纳的认购费用不予退还。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国家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恳请房管局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龙湖锦艺城在房屋预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退回在违法预售中收取的认购费用,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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