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收缴的人工材料费50元/m2,收费依据为《登封市城市集中供热与污水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采暖费依据为《登封市物价局文件—登价字[2009]51号》文件,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65元/m2·日,按建筑面积的90%计收,该收费标准为采暖期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
关于老暖气系统不进行改造,我公司不予供热的原因是:老暖气系统是指上供下回的串联系统,该系统把整栋楼的所有用户串联在一起,只要1户不开通暖气,整栋楼将无法使用暖气。部分用户知道这种暖气系统原理后,前几年只有极少部分用户故意不交暖气费,我公司以不影响大部分用户正常用热为原则,在开通该栋楼暖气的同时,追缴欠费用户的采暖费。但随着大家对暖气系统的了解,老系统故意不交采暖费的用户越来越多,对我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我公司在2014年明显,不再为老暖气系统提供供热服务。
因为社区内暖气系统属于社区公共设施,产权属于社区公有。用户室内暖气系统产权属于用户。所以社区内和用户室内的暖气系统如何改造,由社区自行组织,费用由业主商定。热力公司只要求其设计及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符合我市集中供热的统一要求即可。如果社区统一组织,委托热力公司进行改造施工,热力公司会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确定工程费用后,由业主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