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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花园小区凤翔物价置物价局处理不顾,强硬违法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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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3 22:38: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9-26 14:32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就该物业违法收取停车费和电动车押金的举报处理,感谢您的处理意见。但事实情况是:8月30号,我们100多名业主代表与凤翔物业经理刘强面对面,质疑收取道路维修费和电动车入门卡,提了四个问题,仅第一个他就无法可依:你收的什么费?有什么依据?其中理法相信不用我们业主说,领导们也明白。他当场表示停止收费。但是事隔不到一周,即9.1号,无耻物业就在门卫口贴榜,打着解决“停车位”的幌子继续收费,包括“道路维修费,维修人工资,对讲机费”等,丝毫不谈责任一说,不明就理已交的业主找他退费,他拒不退费!现在,我们业主自发组织的调查早已过半数强烈反对,我们无一人见物业来问卷,只见到他们无视物价局规定和出理,顶风做案!我们业主还未追究其过去多年利用自购热源降压而导致小区暖气不热,却按照市政供热收费标准收取暖气费管道维修费等,从中谋取暴利,物业经理贪污携款潜逃的违法行为!现希望物价局的处理和督促落到实处!若凤翔物价仍如此违法乱纪,我们业主必会团结一致,与其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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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4 09:07: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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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11 13:27: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问什么时候能解决?物业现在不敢收电动车押金了,但是谎称电话调查以“帮业主解决停车位,提升小区环境”为名继续要求收“停车费”!对于建立时就未规划停车位的我们小区,他根本就没权力收!收也得过半业主同意!也得合同规定义务责任!这个物业收钱真是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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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11 17:0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郑州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豫花园小区建立新的门禁系统,并向业主收取电动车门禁卡押金50元。同时该物业公司在未征得豫花园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取道路维护费每月每车40元。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九条:“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我单位已责令其停止收费并退还所收相关费用,请您携带好相关票据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3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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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3 19:20:57 |只看该作者
请问物价局,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们现在的物业是凤翔物业公司,最近几年的各种费用都是凤翔公司在收,你们的回复怎么是三和物业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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