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您好,由于公交是不间断运输行业,对驾驶员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计算,为保证职工休息,我司在《集体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车长每月最少休息2天。2011年11月我司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公交车长实行轮休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出现车长提出正常休息不批准的情况发生。并将公交车长轮休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每月总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保证车长每月的休息时间。
对于提及的不能休息的问题。主要由于目前社会对公交出行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扩大,公交车辆每年不断增加,而公安部(123)号令的实施,大客驾驶员培训周期长(从培训到可用单独驾驶公交车至少两年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驾照后实习期12个月内不能驾驶公交车),考试合格难度加大,导致驾驶员不能及时补足,而为了满足乘客的需求,我们不得不经常动员车长加班来满足市民乘车需求。为缓解驾驶员劳动强度,弥补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司除加大培训公交驾驶员的数量外,还通过劳动中介机构扩大招聘可以直接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以解决这一问题。
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如发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况,最好告知具体单位名称,以便总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我们监督和支持,现将总公司工会及人力资源处的电话告知你们,如有问题和需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工 会: 0371--68089523
人力资源处: 0371—68089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