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增强该合村并城项目中商品房开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后期商品房销售奠定基础,曾进行了项目推广活动,对中原路南地块的1号、7号楼进行了内部认购,对有意向的客户收取了意向金,该行为属于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此,我中心已对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停止一切认购活动,并对已收取的意向金进行退还。目前该公司已对缴纳意向金的大部分客户进行了退款,对其他未能及时到该项目售楼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的客户,该公司承诺将积极办理,不拖延。另由于1号、7号楼所在中原路南地块因拆迁未结束,暂时不能开工建设,对已认购1号、7号楼不同意办理退款的客户,待中原路路北地块6号、15号楼达到销售条件时可进行选择。
2、该项目中原路路北地块6号、15号楼是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家大型企业单位进行的定制房,并签订有《房源定制合作协议》,只在该单位进行登记报名,该单位承诺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组织员工进行置业,并保证认购6号楼、15号楼房源的80%,该单位为保证认购率达到80%,对本单位有意向的员工收取了意向金,并由本单位财务开据收据,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未收取费用。我中心若发现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向认购6号、15号楼的客户收取费用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