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的相关规定,学员在初次取得A1或A3驾照后一年内无法驾驶公交运营车辆。如愿意从事公交车辆驾驶工作,可由培训中心推荐到郑州市公交公司下属的修理公司、运营公司进行实习,尽快熟悉公交车辆的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结构、线路运行情况及道路驾驶等。经过实习,提高学员对车辆的熟悉程度,从而使学员在达到交通法规能够驾驶运营车辆的时候,可以及时进入到工作序列中去。依照实习计划,学员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技术及安全上指导。
为规范学员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学员自进入实习期间与郑州公交培训中心签订了实习协议,协议中明确学员与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学员放弃实习或违反实习纪律,郑州公交培训中心将终止实习,不再对其进行二次实习安排。
1.如学员放弃实习,现驾驶执照已符合单独顶岗要求,可直接到仟业兴劳务派遣公司报名到郑州公交总公司工作。
2.由于学员不属于公交总公司职工,为了适当解决学员的日常生活问题,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由实习单位给予学员一定的实习补贴。
3.在校培训的初级工及公交客运服务资格证,是整体培训、集中统一办证,将在10月底前进行发放。
4.仟业兴劳务派遣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不隶属我公司,五千元是针对派遣职工在派遣期间收取的安全服务保证金,一年后只要符合转入公交总公司条件转正后,给于退还。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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