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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耿**、程**阻挠隆福国际小区业主 正当维权的投诉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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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11:1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二七区

处理时间

2014-9-22 08:58

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办事处
隆福国际小区已入住四年,然而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天基物业公司除了按时收取物业费外,对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养护缺失,致使盗窃、外来人员肆意出入、电梯故障、小贩扰民、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等现象置之不理,给广大业主的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始终比较尖锐。今年5月份,天基物业公司竟然打着“不要钱”免费安装大门的旗号骗取业主们签字,来套取业主们的维修基金高达80多万元。天基物业公司一再“无底线”的行径,彻底激怒了全体业主,从而揭开了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维权的序幕!
让我们惊诧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面对越来越多的业主觉醒维权,天基物业公司不作反思,不痛改前非,不亡羊补牢去换取广大业主们的谅解和支持,反而图穷匕现,从一轮轮的欺诈到一次次的暴力相向!组织不明身份人员破坏业主签字现场、冒充社区人员骗取业主签字、打骂热心业主甚至悍然关停电梯“倒逼”广大业主妥协……!试问:这到底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物业服务公司还是旧上海滩的流氓黑社会?!
让我们愤怒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竟然有个别公务人员,不仅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反而采取了“压、拖、搅”等手段,百般打击、阻挠广大业主的合法维权行为。经过广大业主们的多次斗争,虽然区房管局耿**、幸福社区程**等个别人员百般刁难,但我们的区政府还是能够维护民利的,最终还是责成基层部门介入了成立业委会的筹备。但是,让广大业主心寒的是:个别工作人员曲解政策法规,人为制造障碍,不断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小区业主们的维权行为陷入僵局!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还是为天基物业公司经理家护院的家丁??!!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利益关系!!!
让我们欣慰的是: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广大干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他们是绝对能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我们正告个别打横炮、使倒劲的人员:面对日益恶劣的居住环境,面对日益凸显的治安安全隐患、电梯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这些问题是我们业主绝对不可接受的,我们请来物业公司是服务的,我们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去养活一帮好吃懒做的国企下岗职工!这种矛盾已不可调和!任何人胆敢内外勾结、串通一气损害小区广大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一千多户业主是绝不答应的,个别人员都是要付出名声上甚至前途上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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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22 08:58: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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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4 10:03:02 |只看该作者
2014年9月22日接到转办的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是: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几位业主起草了壹份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该办法严重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背了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因此否定了该选举办法。这就是业主说我们不支持并阻挠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
我中心要求隆福国际小区业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做实、做细,合理合法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无阻挠他们。
以上就是隆福国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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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6 11:29:03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4-9-24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4年9月22日接到转办的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 ...

   所谓做实、做细是指无限期的推迟,以及消极等待么?请社区尽快拿出合理、合法又易于实施的业委会成立办法。不要等共产主义实现了,我们小区还成立不了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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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26 15:35:18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4-9-24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4年9月22日接到转办的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 ...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隆福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几位业主起草了壹份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该办法严重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背了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因此否定了该选举办法。
哪些地方违背了?说出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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