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巩义一名守法的出租车司机,与2014年9月22日10时30分在汽车站丰源宾馆门口处,一名女子前往夹津口镇刚上车交警直接挡在我车头处就让我出示一系列证件,原来是我停车上人了,试问出租车都限停一分钟,几秒钟都不行,我又不是乱停放,长时间停,影响交通了,等等弄得我一身气,一天也挣不了多少,被执行100元扣三分,文明执法,文明出警,请领导审视我的问题。
补充内容 (2014-9-22 13:07):
文明执法我觉得就像郑州一样,手势一挥,我们就明白意思了,赶紧开走,可我们这就为了所谓的任务,执行我们的血汗钱,现在社会怎么了?
补充内容 (2014-9-22 18:22):
张海建 13*******88 和坐车的聊,都很气愤,请帮帮我们这些出租车中的弱势群体吧
补充内容 (2014-9-22 1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补充内容 (2014-9-22 19:47):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可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及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即停即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