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荥阳福泽小区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到用公积金贷款这块了,被告知拒收我们资料,理由是补交住房公积金,但具体需补交几个月没有明确说法。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询只要符合
贷款 条件 |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 这些条件就可以贷款,现在我们单位住房公积金已交到6月份,不知为何还要拒收我们的资料。本来是因经济条件不好申请买的经济适用房,再加上单位给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一些压力,我们正为这些好的政策而欣喜,却不知为何这么难?不知道国家的一些惠民政策到某些部门是否真正的做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相关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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