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仁,巩义市夹津口镇王沟村村民,生母贺氏60年前因病去世。后继母袁氏到本家后生养兄弟张本现。我父亲1996年去世,与生母合葬于老坟,由于众达公司占地使用坟地,协议赔偿迁坟费用6万元。此事在夹津口民事法庭调解,调解员王金治、李克明在袁万申(张本现舅父)的授意下,听一面之词,强行调解结果让人气愤,迁坟花去费用8千,留给继母1.5万元养老,我作为二老的直系后代,仅分得不足1万费用,而张本现除与父亲有血缘关系外,与我生母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竟分得2万余元。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分给继母的1.5万元到底能否让继母养老真是问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作为老大,理应让三分,我未讲任何条件把种了20多年的责任田拿出来当新坟地使用,谁知,一周前张本现竟唆使村人把新坟地我种的玉米抢走一多半。 真是天理何在!老实人就该受强人欺负?请问张本现这种背信弃义、强取他人果实的强盗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请有关领导调查处理,还老实人以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