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上午,我的亲戚到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由于户口本丢失,携带着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前往办理,可登记处3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拒绝办理,问其不办理的依据是什么,她说是上面的领导不允许,请问:2004年5月17日,民政部出台了一项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按照规定,结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时如果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你们对相应政策的无知,你们随便一句话“不行”,给当事人造成了多大麻烦!两个当事人请假一个从郑东新区、一个从高新技术开发区跑了几十公里过来,没有责任意识的服务令人气愤!当天下午我到登记处了解情况,其负责人态度同样不好,说是系统链接出了问题无法上网正常办理,还是未办成,不知道这里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婚姻登记处作为一个与老百姓接触频繁的窗口单位,其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是需要改进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难道在民政局就没有进行学习吗?希望王区长在百忙中关注此事。 备注:此信已发至中原区区长信箱一周的时间了,没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