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豫龙镇石柱岗的村民 请问2014年,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是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执行的。关于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标准,石柱岗村为啥不实行统一按照砖混房屋680元每平方米的补充标准补偿?每户村民的房屋结构不一样,有砖混,有框架,有钢结构等等,为何要一刀切按照一个标准执行。拆迁改造涉及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希望上级部门密切关注,结合每户村民房屋的不同建筑结构,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现在因为补偿标准问题,拆迁工作进度迟迟不前,既然有文件规定,就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何必非要将广大农户往角落里逼呢,相煎何急啊。
希望上级部门给予重视,切实解决这类问题,加快了拆迁进度,保障了村民利益,利国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