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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李哲欺负老百姓,不能秉公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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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9:4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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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0小时:13分钟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公民.

    2014年9月15日下午,我正在小区里走着,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车牌号:豫AU8369)朝我横冲过来,我躲闪不及,这辆车的左车轮轧过我的左脚,并且不顾我疼痛的叫喊声径直驶去。附近保安闻声赶来将我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证明为左脚骨折。

    随后我便报警,由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李哲警官接受处理此案件,他的手机号是15*******73。经他调查说开车撞我的司机是河南郑州市聚丰饲料厂领导,名叫葛玉新(手机号是13*******76)。这个案件已经过去快一个月时,李哲警官打电话通知我说,这件事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我不管你伤的严重不严重,你要去哪告都行。并且威胁我说必须接受他寄给我的通知函,不予处理。态度极其蛮横、强硬。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再也不能普通的老百姓,无权无势。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是因为相信人民警察是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的依靠,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然而这名郑州市交警二大队的李哲警官却完全辜负身为受害者的我对他的这份信任。

肇事者是一个饲料厂的领导,想必在这名李哲警官面前说的话一定比我的话有份量。这场事故现在已经致使我卧床在家一个多月,没有人赔我的医药费,除了忍受病痛的折磨,更让我痛心的是这位人民公仆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如果所有的人民公仆在面对人民对他的需求时,选择站在强权一方,无视百姓利益甚至践踏无辜百姓的自尊心。如何让我们这些百姓相信政府是在为人民服务,法制社会靠什么来维持法制?公道何在?正义何在?

恳请尊敬的市领导们能够还我公道,让我可以相信这是个温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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