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九龙城天悦龙庭小区业主,2013年6月和物业签订了地下车位长期租赁协议,一次性支付了租赁费用九万多元,与物业签订了相关租赁合同,物业仅仅出具了收据,现在与九龙城物业联系要求提供租赁费用发票,告知,不提供发票,如必须提供发票,需要补交税款(合同并未告知不含税)。现在我想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物业是否有义务提供发票,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不含税费,现在我索要发票,要求我补交税款的做法是否合理?
补充内容 (2014-10-21 14:49):
其他小区现在知道的,锦艺城,升龙又一城,长租车位都提供有发票,九龙城益通物业这种做法和说法是不是偷税漏税,望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