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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究竟应该属于哪村村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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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8:1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曹乡政府领导同志;

我叫王林山,1997年同金代李村村民李桂荣结为夫妇,现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人居住在金代李村。

我个人的情况是这样;我的父亲王忠祥是郑州管城区城市人,母亲康小菊是七里河村二组村民,他们组成的家庭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被称作男城女乡式的家庭,从我出生到成年,因当时国家户籍政策限制,我同我母亲的户口一直挂靠在七里河村里,不能随父进城。成年后,父母希望我能够融入到农村社会中,1995年母亲在七里河村购买“女儿楼”住房一套,便于母子安身务农。2002年母亲病故,两年后,舅舅康德元也去世了,从此我在七里河村没有了可依赖的亲近人,孤孤单单一个人的户口留在七里河村里。2012年,农村改造时住房被拆除,只给予十万元的经济补偿,不予安置住房,从此我在七里河村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处。

1999年,我的岳父李天才,在金代李村租了0.25亩荒地,为我们夫妻盖房,让我们夫妻有了安身之地。在七里河村因我是外甥,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万般无奈,于2007年将我的户口迁入金代李村和李桂荣组成完美安定的家庭。

七里河和金代李是本乡一路之隔的两个自然村,一个是我的姥娘家,一个是我的岳父家,两个村都将我视为外人,不作村民对待,让我感到无尽的遗憾与无奈。

政府领导同志;我的问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国家严酷户籍政策造就的结果,使我成为一个城市不收,农村不待见的人,一个不为世人认可的农民,这也算得上是历史遗留问题吧。我今年四十岁了,眼神又差,工作及生存能力都不如常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也就渐渐的步入老年,诸多麻烦事会一天一天多起来。我现在提出来,请乡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认定。我在这两个村中,应该是属于那个村的村民,让我纳入到该村的村民管理之中。现今国家逐步富强,惠民政策会越来越多,我也可以直接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温暖,我的要求不过份吧。难不成这辈子让我这个人,因过去户籍政策的原因造就的社会弃儿,永远被排除在社会之外,成为一个无依无靠的社会流民,唯有请政府领导帮我。

                                           申诉人;  王林山

                                                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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