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庄办事处生金李村五组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中,将本人及本人女儿的分配资格剥夺,私自克扣我二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本人在生金李村出生,出生即落户口于本村,婚后未将户口迁出,也未在城镇取得固定工作和社保,仍长期居住于村中,从事生产生活,以所承包的土地收益为主要经济来源,本人女儿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前的2013年出生,出生后随本人落户于本村。事实是其他比我女儿还要晚出生的孩子都给分钱。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却以外嫁女和外孙女的身份为由剥夺本人和女儿二人的分配资格。本人找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委会主任反映,他们让本人去找办事处,本人向张庄办事处反映,办事处又让本人去找村干部,如此踢皮球,所以本人请港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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