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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20:0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4-10-21 08:45

我叫张巧立 男 汉族 43岁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三组村民 身份证:410*******10152015 电话:15*******35
2014年4月24日,我向大冶镇政府反映了,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征用东刘碑村土地的补偿款账目的问题,大冶镇政府受理后,于2014年6月27日做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由于我对该处理意见不同意,就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登封市信访局信访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登封市信访局信访复查委员会接到我的正式书面复查申请书数日后,却告知我不予受理复查,我的疑问是:正常的信访复查申请,国家信访条例又有明确规定,他们为何不予受理复查?我又该去向哪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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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封市大冶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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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1 08:45:51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登封市大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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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8 12:2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依据《信访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因此不予受理。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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