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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道乡童乐学校被违法拆除,石道乡政府回复的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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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9:5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石道乡

处理时间

2014-11-3 16:28

关于石道乡童乐学校被违法拆除,石道乡政府回贴的疑问,请求上级督促石道乡政府尽快解决问题,还孩子们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石道乡的父母官您们好:
      我们提出的“三到位”,一、土地划拨到位,学校办学没有地,学生到那里活动。二、资金赔付到位,没有赔付资金,我们拿什么来进行拆除的辅助设施重建。三、安置到位,所拆设施关系到学生安全和基本生活保证。
      请问以上三条那一条是无理取闹。造成现在状况,置学生安全于不顾,置最基本民生与不顾,这样的结果就石道乡党委政府应该做的吗?!
     说是依法拆除,请问依的是什么法?那一条?那一款?
    童乐学校用地是国有土地,不适用127文件。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90号[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才是本次拆迁应遵循的法律法规。《127文件》是郑州市政府下发于200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国务院颁布于2012年,一个是“文件”,一个是“条例”,一个是郑州市政府,一个是国务院。一个是2009年,一个是2011年。哪一个适用于这次拆迁,你们不知道吗?愚弄百姓,混淆视听的到底是谁?
     吕五卿夫妇办学至今,一心一意为钟爱的事业现身,至今无一厘个人存款,无半寸自己的私人房产,一家四口至今蜗居在学校一间不足40平米的小屋里,所得补偿款也会全部投入到教育事业!请问您们能做到吗?你们也像他们一样清贫吗?

     再问:什么叫“以上访问理由”?上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为了自己为之奋斗大半生的事业,为了数百学生的安危,上访有错吗?
     你说:“其周围的老领导、老干部也反复对其夫妇进行协调说服,均没有结果”。请问你请那个老领导出面协调过?求求你们,请不要打扰了老领导的清静,更不要玷污了老领导的清誉。你们自己的过错,不要让别人背黑锅!
     
    请您们就以上问题,给予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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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2 09:39:4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的信息我们已收悉。尽快给您回复。

补充内容 (2014-10-23 11:36):
关于对石道乡童乐学校交通路网建设
征收部分无证建筑依法拆除的
情况说明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篇帖子里已经详细答复(《对石道乡童乐学校交通路网建设征收部分无证建筑依法拆除的情况说明》),现再次解释说明如下。
一、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背景
    2012年5月,石道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始S323公路沿线扩宽范围内的建筑进行依法有序拆迁,共拆迁20余户,征收土地930户,同时也通知了在拆迁范围内的童乐学校的负责人吕五卿夫妇。其它20多户涉及的拆迁户和930户涉及的占地户,全部按照郑州辖区内的拆迁补偿标准——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二、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详情
1、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下午5点多,学生放学后。
2、方式:登封市、石道乡、陈村三级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3、内容:对S323公路建设过程中登封辖区内需征用拆迁的最后一个“钉子户”——童乐学校征收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及设施进行依法拆除。(仅仅是征收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及设施)
4、目的:确保S323公路建设这一重点民生工程顺利施工。
三、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对象同乐学校
    1、童乐学校截止目前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并在S323征地线控制之后,在征收范围内抢建部分建筑。(国有土地上也需要办理相关用地证件)
2、童乐学校是一所民办私立学校,其南院墙紧邻        S323公路,位于省道S323公路15米控制红线内。S323公路扩建过程中该校南部约14米宽需要拆迁(包括部分瓦房、厕所、临时建造的钢瓦房和活动器材)。(仅仅是将红线内违建物拆除)
    3、吕五卿夫妇不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执行,漫天要价,拒不配合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测算,并提出所谓的“三到位”,使协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是用地手续都未办理)
四、对需征用拆迁的无证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两年来,石道乡村两级一直在努力对吕五卿夫妇进行政策说服和补偿协调工作。曾多次安排乡干部、乡中心校领导和村干部到现场和吕五卿夫妇协调,其周围的老领导、老干部也反复对其夫妇进行协调说服,均没有结果。2014年9月23日乡对童乐学校送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吕五卿夫妇对此不以为然,并用种种借口阻挠拆迁工作进行。10月2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登门对学校负责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仍无成效。基于此,石道乡在做到仁至义尽的前提下,在学生全部离校后,配合市村两级有关部门仅对童乐学校需征用拆迁的无证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请不要再打扰了老领导的清静,更不要玷污了老领导的清誉。你们自己的过错,不要让别人背黑锅!)
拆迁结束后,吕五卿夫妇以上访为借口,扭曲事实,拿学生做挡箭牌,在媒体上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图混淆视听,发泄私愤。(请不要再以学生为挡箭牌,“你们自己的过错,不要让别人背黑锅!”)
为正视听,欢迎有关人士到学校现场查看!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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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2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零星小雪  在2014-10-23 16: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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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3 15:16:34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石道乡童乐学校被违法拆除,石道乡政府回复的疑问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篇帖子里已经详细答复(《对石道乡童乐学校交通路网建设征收部分无证建筑依法拆除的情况说明》),现再次解释说明如下。
    一、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背景
    2012年5月,石道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始S323公路沿线扩宽范围内的建筑进行依法有序拆迁,共拆迁20余户,征收土地930户,同时也通知了在拆迁范围内的童乐学校的负责人吕五卿夫妇。其它20多户涉及的拆迁户和930户涉及的占地户,全部按照郑州辖区内的拆迁补偿标准——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二、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具体情况
    1、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下午5点多,学生放学后。
    2、方式:登封市、石道乡、陈村三级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3、内容:对S323公路建设过程中登封辖区内需征用拆迁的最后一个“钉子户”——童乐学校征收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及设施进行依法拆除。(仅仅是征收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及设施)
   4、目的:确保S323公路建设这一重点民生工程顺利施工。
(S323公路建设进度不能再受影响)   
    三、依法拆除无证建筑的对象同乐学校情况

    1、童乐学校截止目前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并在S323征地线控制之后,在征收范围内抢建部分建筑。(国有土地上也需要办理相关用地证件)
    2、童乐学校是一所民办私立学校,其南院墙紧邻S323公路,位于省道S323公路15米控制红线内。S323公路扩建过程中该校南部约14米宽需要拆迁(包括部分瓦房、厕所、临时建造的钢瓦房和活动器材)。(仅仅是将红线内违建物拆除)
    3、吕五卿夫妇不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执行,漫天要价,拒不配合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测算,并提出所谓的“三到位”,使协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是用地手续都未办理)
    四、市乡村三级联合执法对需征用拆迁的无证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两年来,石道乡村两级一直在努力对吕五卿夫妇进行政策说服和补偿协调工作。曾多次安排乡干部、乡中心校领导和村干部到现场和吕五卿夫妇协调,其周围的老领导、老干部也反复对其夫妇进行协调说服,均没有结果。2014年9月23日乡对童乐学校送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吕五卿夫妇对此不以为然,并用种种借口阻挠拆迁工作进行。10月2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登门对学校负责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仍无成效。基于此,石道乡在做到仁至义尽的前提下,在学生全部离校后,配合市村两级有关部门仅对童乐学校需征用拆迁的无证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请不要再打扰了老领导的清静,更不要玷污了老领导的清誉。你们自己的过错,不要让别人背黑锅!)
    拆迁结束后,吕五卿夫妇以上访为借口,扭曲事实,拿学生做挡箭牌,在媒体上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图混淆视听,发泄私愤。(请不要再以学生为挡箭牌,“你们自己的过错,不要让别人背黑锅!”)
   
    为正视听,欢迎有关人士到学校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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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6 15:22:09 |只看该作者
诉求:请登封市石道乡段世民书记、王志鸿乡长到童乐学校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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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5 18:17:13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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