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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价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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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3:04: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10-28 10:50

在房管局网站看到补差价政策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要出新的政策。按照法律的不追溯原则,新的政策不应该追溯以往的事件。比如我在2012年签订购房合同,当时政策规定是30%的差价,并且我已经按照30%补了20平方的差价,明年的差价不应该按照新的标准来补。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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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4 14:41: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目前的补交差价的政策是:
       1、2012年9月1日之前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按照您应享受面积缴纳当时购房价格的30%差价款。
       2、如果您是2012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要取得完全产权,应按照市场价与购买价差价的70%缴纳。
       新政策尚未接到上级的通知,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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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z_qwhy  在2014-10-24 15: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这算是没有回答,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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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0-24 15:50: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补交的是超出面积的差价款,关于您应享受经适房面积补差价的上缴比例需要新的政策出台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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