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户籍地在中牟的86年出生的独生子,我是户籍在管城区南曹乡的女方,现在想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由于以往的独生子女证丢失,现在又找街道计生办出具了一份证明,并补办了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公婆婆是原配,当我告诉工作人员是批单独二胎用的,人家就上电脑查了一下,情况属实,就给办了一个只有婆婆和老公信息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看网上规定的资料也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啊,可是回来交给乡计生办,今天却接到通知说独生子女证的信息不全,这只是母亲的,还需要一个父亲的。
我就想问一下,单独二胎规定的“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这个证明到底是指什么?是指两本《独生子女光荣证》吗?还是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在不都联网了吗,中牟不也属于郑州吗?上网一查公婆的计生档案不是很清楚吗?为什么要让我来回跑着开办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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