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价公2014,4号) 的通知规定 1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2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该小区物业从未得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没有暴利收费许可,恶意收费,指示保安不允许未交费业主的车辆进入,激化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请物价局的领导,彻查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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