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七区兰亭雅苑小区的业主,我们是经适房小区,未规划停车位,大家都把车停在公共道路和空地上,10月底的时候物业发通知要收停车费,并装了门禁,办卡才能出入。根据市物价局、房管局【2014】4号文件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上停车收取服务费,包括调整物业费必须征求小区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过半同意,与物业沟通,物业说多数人同意,业主要求公示,物业不予理睬。院里部分业主为了进院被迫办了停车卡,并被迫与物业签订了“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不签不予办卡,车进不了院)。目前因为停车的事小区时有堵门、吵架的情况。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上周我们业主自行设计、印发了征求意见表,挨家挨户征求意见,目前填表的业主已有一多半,不同意收取停车服务费及弃权的已超过全体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物业说过半数业主同意收费纯属撒谎,我们强烈要求物业尽快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小区的正常秩序!!!我们正在准备集体诉讼,也准备把业主的维权日志发在微博上,把维权过程公之于众。请办事处及社区尽快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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