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我通过应聘,到河南同德集团(原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立基上东国际24层,现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众意西路交叉口绿地峰会8楼802室)工作,从事内勤行政。应聘时,公司承诺,一年涨两次工资,一年后办理社保,但未签劳动合同。2014年6月,公司扩展新业务,受公司委派,到新部门负责行政内勤工作。自到同德集团工作后,本人历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团结同事,无论份内份外,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认可。2014年8月份开始,公司无故停发拖欠我个人工资,公司之前承诺的涨工资,办理社保,也没有兑现,并将我的工资从公司行政部除名。事后,我向有关领导反映,有关领导听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时,十分惊讶地说:“你的工资之前都是随着公司行政一起发放,不应该停发你的工资啊!”可公司就是这么对待一个真心实意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公司期间,有不少同事相继辞职,但我始终相信公司有能力发展,同时,出于良心,我也觉得应该对得起公司给我的工资,但是,工资几经讨要,多番反映,公司始终推推拖拖,至今已两个多月,始终没有音讯。公司所作所为,确实让人心寒,伤了一个始终相信公司的老员工的心,也给我个人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了很大困扰。到如今,我依旧相信公司,相信公司领导,还对公司抱有一线希望。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几经索要,始终得不到解决,情急无奈之下,实属无奈之举,现按照《劳动法》要求有关部门责令河南同德实业集团支付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并对未交社保给予补偿。
补充内容 (2014-11-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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