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花苑30号楼2单元10层业主,于2014年1月10日办理过户,1月13日交暖气费并且搬入接受供暖,1月14日楼下邻居反应漏水严重。当时立即联系物业,物业说是我们室内漏水,并称这种漏水情况太复杂,不太好解决。
我也让朋友帮忙看过,朋友说我这不是正规供暖公司安装的专业暖气管道,而是开发商自己安装的工程管。物业对于我的电话咨询均以仅保修两个采暖季而我的问题刚好出现在第三个采暖季为由,在我还在提问时挂我电话。地暖本是房屋的基础设施,应该同房子一同保质,难道出了双气的价钱买了只能用单气的房子都应禁声接受吗?
至今,我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无人处理,此后再也不提此事,至今未将漏水的地暖问题解决好。现在又到了供暖季节,拖了近一年的地暖问题,希望房管局能过问和督办无良的开发商,妥善负责地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赔偿相关损失。
我要求地暖重新铺设管道,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重新买同我屋内同质量地板砖,铺地板砖,砸地板以及期间家中东西放置和居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