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牟教师违反计生与职称评定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08:5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中牟县

等待时间

17415小时:34分钟

    中牟县城一学校,教师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有一女一子,小儿子今年已经上小学一年级了,向几个有关部门举报和咨询,得到的结果是,没有处分,没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没有权利管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职称条例上也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不能晋级。有人举报,该老师依然可以晋升职称吗?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可该老师不但没受到处分,而且2011年还被中牟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在一级指标这么紧张的情况下,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就先不要和大家挣指标了。


      希望上级部门能尽快作出处理。盼……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人社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17:2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