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为了加速登封市东城区建设,登封市政府决定对中岳办事处新店村(公路以南)的全体住户实施整体拆迁安置。按照当时中岳办事处领导动员拆迁时的许诺和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除了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等补偿补助外,还要按照被拆迁户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集中统一安置。但是,11月20日中岳办事处公然撕毁当时的“安置协议”,另出台了一份所谓的《新店居委会 中岳办事处搬迁安置工资意见》,重新制订了一个“新店籍非农业人口套房安置标准”规定:原籍为新店的非农业户,家庭人口一代一口人的每户安置一小套,一代两口人和两代两口人的每户安置一中套,二代三口人以上和三代三口人的每户安置一大套,三代四口、五口人的每户安置两中套,三代六口、七口人的每户安置两大套,三代八口人以上的每户两大套一小套。无故将被拆迁户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对所谓的“非农业户”另立“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看一看登封市近年来的安置办法,中岳办事处的上述做法实属无赖之举,周边的嵩阳办事处和少林办事处在拆迁安置中,都按照协议给予每户最低300平方米的安置房,况且与新店村相邻的中岳庙村的整体拆迁安置也没有搞非农之分,而是做到了一视同仁,兑现了协议。而新店村的安置却大相径庭,别出心裁的弄出了非农之分,对中岳办事处无视法律法规的无赖行径,我们感到极大的愤慨。朗朗乾坤之下,白纸黑字之上,堂堂一级政府,竟然背信弃义公开愚弄老百姓,践踏自己的承诺,毁掉自己的信用!
作为一级政府与被拆迁户鉴定的“安置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我们强烈要求中岳办事处按照“安置协议”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也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迅速纠正中岳办事处的这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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