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在职员工,从2007年1月份至今一直都在参保。2014年8月份从郑州A公司离职到郑州B公司上班,A公司交过2014年8月份费用后,于2014年8月20号进行了停保,B公司在2014年9月15号办理了续保,但是费用是从2014年10月份才进行了划拨,2014年10月份一次性划拨了9-10月份两个月的费用。我在2014年10月1号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刨宫产,目前因系统中显示2014年9月份未交费,导致10月份住院所产生的生育补助不能领取。以上在转职过程中,非我主观意愿不缴费,导致不能报销,这种情况我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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