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分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由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医生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重点人群随访工作由村卫生室医生承担,其它工作如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共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乡村医生承担项目服务任务的比例,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可用于开展服务所需的各项成本支出,如居民纸质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健康体检试剂等的成本支出。
二、关于2012—2014阳城区乡村医生公卫经费发放的情况。
2012年国家按人均25元的标准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我局要求将7.5元发放到村卫生室; 2013年国家按人均30元的标准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我局要求将10.5元发放到村卫生室;2014年国家按人均35元的标准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我局要求将12.25元发放到村卫生室。
2012年、2013年经绩效考核,阳城区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较差,我局依照绩效考核办法,分别扣发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7万元、0.8万元,用以奖励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截至目前我局已按人均24.5元的标准将经费预拨到阳城区防保所。
阳城区防保所为调动广大村医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数量、质量、管理率、工作真实性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遵循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分配原则发放乡村医生的公卫补助经费,体现了按劳分配,奖先惩后的分配机制。
2012、2013年阳城区防保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为辖区乡村医生分别发放公卫补助7.9313万元、10.335万元,人均7.2元、人均9.04元。2014年已发4.6554万元,人均4元。
下一步将要求阳城区防保所及时发放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将考核结果、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告知乡村医生。
三、关于2012—2014阳城区村卫生室基药补助经费发放的说明。
2012年、2013年省、登封两级财政补助村卫生室基药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按服务农业人口计算分别为人均5元、4元,我局按此标准发放到村卫生室。2012年、2013阳城区防保所分别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款5.4661万元、4.372万元,服务农业人口人均分别为5元、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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