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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单位公开豫龙之春退回的1.5米外工程费用账目明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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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3:0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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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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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2014年2月份投诉荥阳豫龙之春违规交房问题的回复(回复原文附后),回复中说“由于网友对此项费用的争议,经协调,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汇入款项退还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但经多方查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账户根本没有收到此项费用的退款。如果有,请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豫龙之春退回此项费用的银行流水,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全体购房者一个交代。我们2010年开始垫资给开发商盖房,4年了,我们却迟迟拿不到新房钥匙,请政府帮帮我们!


官方回复:网友你好,豫龙之春项目位于郑上路豫龙镇廿铺村南侧,共建10栋高层,921套住宅,其中团购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89套,对外销售360套,剩余272套未售。开发商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工程范围及房价等内容,其中明确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楼主体内和楼外1.5米处以内的工程,其他工程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由于种种原因,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购房买受方)无法完成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经双方多次协商,测算此部分工程价值分摊到建筑面积为520元/平方米,2012年8月30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代为施工,至工程完工交房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支付工程费用。截止2月份,华品置业共收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购房户存入该项工程费用共计人民币9702056元。
由于网友对此项费用的争议,经协调,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汇入款项退还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决1.5米外工程费用和应缴纳的燃气、暖气等相关配套费用的问题。
    截止目前,豫龙之春项目主体已经竣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但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项目内供水、供电配套设施已施工完毕,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燃气、供暧设施均未开通,小区绿化施工正在进行。针对其不符合郑政〔2011〕96号文件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违规交房问题,荥阳市已责令开发企业尽快完善项目交付使用备案等各项手续,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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