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我们是首座国际小区业主(位于管城区未来路商城路交叉口首座国际小区)的部分业主代表,现就筑宇物业公司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以强逼业主高额预收2015年全年物业费的问题投诉如下:
1、违规收取高额物业费,按照一类标准收取的同时,并未跟上配套服务 2、楼内开设各种公司,并未征得相关权益方业主同意 3、物业费绑定停车位费用,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停车位,违法绑定。时至今日,筑宇物业公司仍未按规定和业主的诉求,公示其服务资质、收费许可、价格构成、更未公示其物业费的收支明细。
我们认为,关于物业费的收取,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今年8月1日专门下发了郑价公(2014)4号文件,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以筑宇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按一类标准收取明显违规,服务并未跟上。 二、4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所以筑宇物业公司按年预收12个月的物业费违反政府法规。
三、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多媒体终端,通过多种途径,公示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筑宇公司从没有公示任何内容。
四、国务院《物业服务条例》和省、市相关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公布物业费收支明细。。。筑宇公司从没有公布过。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我们特依据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向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贵局投诉,并依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求依法查处郑州筑宇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将查处结果在心通桥和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二、责成郑州筑宇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物业服务资质、价格收费许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法定内容,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
三、责令郑州筑宇物业公司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许可的收费标准,服从法律规定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按月或季度收取物业费。
四、责令郑州洪瑞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2014年度物业费收支明细。
五、严禁郑州洪瑞公司违规私自停水、停电、停运电梯等,对业主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对其加重处罚。
此致
首座国际业主代表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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