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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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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0:23: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12 14:26

你好。我们是九龙城,龙腾西城小区业主我们物业服务费按照1.8元/平米/月收取,经部分业主咨询益通置业,益通置业回复如下:

业主咨询:物业费问题(应按郑州市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收取)

1.请开发商物业出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5个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2.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指导价商定物业费,目前开发商自定的每平米1.8元明显偏高,要求降低到与其等级相符的标准。

益通置业答复:《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凡是2014年9月1日后未办理投投标手续新建小区的按本办法执行。在此之前所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2004年8月2日实行的郑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试行办法》,龙腾西城小区在销售以前按照[2004]2号文的规定,经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取市场调节价,经过成本测算,物业费标准为1.8元/平方/月。符合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房管部门也进行了正式备案。业主如有问题,可咨询郑州市物价局公共事业管理科。


根据以上内容,请问:

1:政府出台的新文件之后,企业还要按照以前的旧文件执行吗?

2:请益通置业向全体业主出示:相关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文件

3:请问郑州市物价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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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5 14:52: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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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5 14:12:30 |只看该作者
看了物价局的回复,越来越糊涂了。
到底哪一个正确?
data/attachment/forum/201412/04/113024t4f6ni7h7fr888k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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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1 15:46: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九龙城龙腾西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自9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9月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待协议期满后,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核定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依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标准来制定的。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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