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广厦1号楼现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临时工程用电,室内还没有通水。广厦在这种情况下,于2012.4.28日至今通知广厦一号楼700多户业主强行交房,目前这种违法行径仍在继续,并有加剧的趋向。
广厦劣迹斑斑,恶行累累,广大业主苦不堪言。业主遇到交全款5年不交房,临时电,超低赔付率,霸王合同条款,延期交房等等一系列问题。广大业主前期也通过媒体,房管局网路平台等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贵单位前期代表市政府约谈广厦法人李振州,广厦承诺2012.5.1前交房,如不交房按照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赔偿,并通过房管局网站、张贴公示、大河报和郑州晚报公示,但是广厦现在不符合交房条件强制交房,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赔偿承诺。朗朗乾坤 ,天理昭昭。广厦累累恶行,知法犯法,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综上所述,恳请郑州市房管局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勒令广厦公司立即停止这种严重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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