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
本人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52,在登封市望箕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临时停车(前后不超过三分钟),在紧邻路边一药店出门后,看到有两名交警正欲对本人车辆进行拍照并开具交通违章告知书。本人立即上前向交警说明情况并表示立刻将车辆驶离。交警因当时还未撕下违章告知书,了解情况后便离开现场,当时没有给我出具违章告知书,我也随即将车辆驶离。 2014年12月12日上午,我却在郑州市网上车管所网站上查询到这一违章信息,该网站上显示的“违法行为”与当时情况不相符。因此,本人认为登封市交警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对我进行处罚。望有关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本人联系电话: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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