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新军转干部及引进的高技术人才除外)。2、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进行担保。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为一手商品房(非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6、原商业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发放,且还款已满一年以上,近24期还款记录中违约连续不超过2期或累计不超过4期。
请问贵中心的合作银行都是那几家?为什么有如此规定?依据是什么?
如果只局限数家银行(好像还具体到支行)公积金怎么用?这自然把组合贷也用不了了?
现在郑州的房价均价都8800多了!平顶山的最高贷款额度都45万!贵中心可否知道?想过群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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